各位老师好:
2023年3月1日起,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展,请各位老师通过手机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进行相应的操作,自行申报。
本次汇算清缴工作的最后截止日期为:2023年6月30日。请各位老师在此日期前完成相关的汇算清缴工作。
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:
1.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2.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,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低,均不需办理;
3. 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;
4.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。
具体操作指南可参照“你来我网”QQ群分享的链接。
(温馨提醒:如有涉及到年终奖一次性收入,汇算时请选择合理方式计税以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)
如有任何疑问,可咨询财务处,或税务部门电话12366。
财务处
2023-03-16